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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领养手续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7-25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一、收养人条件:

1、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请对照上述条件,确定你们夫妻是否符合收养子女的法定要求。

二、建议被收养人与社会福利机构联系:

恩美儿童福利院是我市一家专门养育弃婴、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电话87586276。

三、办理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

联系电话,海曙:87258729;

江东:87848751;

江北:87354846。

四、所需资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收养人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或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如果你们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或儿童,那么弃婴或儿童的资料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

五、登记费用: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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