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公 |互动频道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讲话文论 |公告公示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首页 > 相关信息
江苏省医疗救助工作推出新举措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15    信息来源:民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厅、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 
  一是扩大资助参合参保覆盖面。要求各地加大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力度,确保城乡每个困难群众都能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益。 
  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按比例救助,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是加快实现同步结算机制。充分利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系统,嫁接医疗救助结算模块,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年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结算支付同步、监管及时有效的运行机制。 

网站帮助隐私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短讯发送平台网站管理
copyright 1999-2007 nbm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宁波市民政局 浙ICP备05049781 联系地址:宁波市育才路265号 电话:(0574)87227782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Bit颜色、
Netscape6.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