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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快推进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19 信息来源:浙江民政网
为了加快全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步伐,规范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8月12日至13日,省民政厅在玉环县召开全省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会议,全省28个沿海市、县(市、区)民政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省、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也受邀派员参加,省民政厅副厅长俞志壮、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刘向东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俞志壮指出,我省海岛资源十分丰富,一些海岛区位十分特殊。全面开展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举措,又是我省经济发展现实需要,更是全面提高地名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沿海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俞志壮提出,这次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要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明确一个目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大稳定、重规范”的工作原则,通过无居民海岛名称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全省无居民海岛名称,加强无居民海岛地名档案建设,全面提高我省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水平。二是抓住两个重点。工作重点对象是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无居民海岛,主要工作方式是名称标准化。三是把好三项标准。即把好岛屿的通名等级关、专名标准化的顺序关、命名、注销对象的确认标准关。四是规范四个环节。做到先征询后申报、一市(县)一报、逐级申报以及属地公布。
俞志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列入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计划,做好人、财、物的统筹安排,集中精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希望全省广大地名工作者要有开拓创新的意识,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扎实推动我省海岛地名工作步上一个新台阶。
刘向东在会上进一步阐述了无居民海岛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等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指出做好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是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民政部门工作安排,充分利用以往调查成果和908专项成果,提供无居民海岛相关资料,责无旁贷地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这项工作,为我省无居民海岛保护、开发和利用打好基础。
会上,台州市、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分别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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