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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出台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11-19    信息来源:镇海区民政局
 

      近日,镇海区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出台了《镇海区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今后5年(2008年---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即逐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基本满足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的托(安)养需求;逐步对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施以机构日间照料为主的托养服务,通过有效利用和推广九龙福利院托养模式,形成残疾人托(安)养体系。
      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方式确定为机构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三种,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方式以机构日间照料为主。集中托养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中、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经费补助按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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