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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哪些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3-7-1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我国的抚恤工作现在实行的是由不同部门分类管理体制。以下几种人员死亡之后对其家属的抚恤由民政部门负责,即:(一)革命烈士;(二)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编制内无军籍的正式职工(不含企事业职工);(三)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和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不含企事业单位的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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