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备案
(1、异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备案。2、设立后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的备案。3、使用外文名称的备案。4、收费许可证备案。5、职工工资福利及物质奖励标准备案。6、审计结果备案。)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申报条件
经批准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办证窗口受理单
流程
1、受理。2、备案。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五楼办证大厅39号窗口(老实巷70号)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