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名称: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组织管理局
申报条件
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的、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1份。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3份。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新)章程及修改说明3份。4、会议决议或纪要1份。5、其他相关材料。
流程
1、受理。2、核准。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五楼办证大厅39号窗口(老实巷70号)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