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市党风廉政会议精神,把省委、市委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落在实处,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局党委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解决民政系统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民政部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使全体民政干部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实实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再上台阶。 二、主要内容 要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为目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转变作风,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走千访万”主题实践活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今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以“走千村(居)、访万户,知民情、解民困,创业绩、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为民解困新业绩、树为民服务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决定市局机关“走千访万”活动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各处室要根据省厅规定的“走千访万”活动目的、走访对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象,制定走访活动方案,确定走访单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需求和困难,切实解决具体问题,真正达到改进作风的目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会同机关有关处室进行集中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各地也要统一部署,由领导带队走访民政服务对象。统一走访时间省厅定为5月~8月,各级各部门也可从实际出发,视情延伸。 (二)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根据上级有关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群众满意单位”活动。这项活动主要以块为主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纪委的具体部署开展工作。各直属单位要根据省厅制定的事业单位创建标准,制定方案,创新载体,广泛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经市局考核后,确实在本系统内领先的,向市纪委推荐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候选单位。各单位自评材料请于7月底报局政治处。 (三)扎实做好民主评议机关整改工作。按照市委“民主评议机关整改年”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机关整改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原因,周密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对情况清楚、能马上改的要立即改;对一时因条件限制不能改的,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各方支持和配合予以解决;对有些存在于基层的问题,要注意下移工作重心,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对因政策等因素制约,一时难以操作的,也要向群众解释清楚,争取群众的谅解和支持。二是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好的要表扬、要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提醒、批评和教育,并督促改进。三是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结合群众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不断丰富长效机制的内涵。各地也要根据当地民主评议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巩固1998年以来我市民政系统政务公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民政政务公开基本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地公开民政工作的各项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逐步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建立预审查和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明确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五)深入开展民政重大课题调研活动。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有重点地选择重大民政调研课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解剖麻雀、掌握实情,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民政事业发展对策。调研工作要认真拟定调研提纲,确定实施调研的具体步骤、程序和思路,对调研报告的形成提出具体要求。要坚持求真务实,勇于突破陈腐观念,努力把握工作规律,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认识与实践相促进、政策与群众相结合,力争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在调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身形象,轻车简从,简化接待。 (六)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专项活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部署,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表彰活动,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要逐一登记、依法规范全市各级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表彰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及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 (七)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创先争一流”专题讨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着重围绕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政工作的发展战略目标,抓住思想、作风和工作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创先争一流”专题讨论。讨论中,要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开展“八查八看”,即:查学习态度,看是否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查思想感情,看是否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查履行职责,看是否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查节俭意识,看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查纪律观念,看是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查领导作风,看是否发扬民主、团结共事;查权力运用,看是否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查道德修养,看是否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要在查摆问题、剖析根源的基础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八)开展“算好七笔账,树立正确权力观”警示教育活动。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种良好风气,认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友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等七笔帐。在活动中,要上一堂警示教育课,看一场警示教育片,剖析一起典型案例,组织一次专题讨论,写一篇“算账”心得体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将转作风、树形象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做到察民情、访民意、暖民心,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九)开展“争做学习型民政干部”活动。按照《2006-2010年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参加和举办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积极参加“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学习。按照市委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带头读几本好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民政干部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 (十)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和简化公务接待。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六项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数量,精简各类文件,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公务接待“四不”规定,简化公务接待和公务礼仪,提倡文明节俭用餐,在全市范围内公务活动午餐推行快餐或自助餐。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活动从2007年4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统一思想,认真学习。 宣传发动、提高认识,拟制计划、起草方案,为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三深入一转变”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氛围,做好准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学习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和民政政策理论法规。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读原文与听辅导相结合,学习理论与专题研讨相结合,力争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悟。领导干部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篇以上。 第二阶段(5月至8月):走访群众,对照检查。 主要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查摆问题、边整边改。各级民政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作风建设年”和“三深入一转变”主题活动的内容,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要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分类归纳,针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边整边改。同时,还要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9月至12月):认真整改,巩固提高。 主要是建章立制、总结提高,巩固实效、形成长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着眼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要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和领导干部日常生活行为准则。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逐步形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作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推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使全系统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局党委决定成立由王月凤同志任组长,张立功同志任副组长,丁定远、胡高峰、许义平、左建一、束亚兴、汪士良、周栋为成员的局“作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束亚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协调开展好本地本单位的作风建设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以“三深入一转变”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作风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在分管范围内切实抓好各项落实工作。要把这次活动列入全年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宣传方案,通过悬挂横幅、刊出专题展板、新闻媒体和网站报道、召开座谈会、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作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习不扎实、走访不深入、查摆问题不深刻、整改不彻底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进展的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活动,不能敷衍了事。 (四)讲求实效,促进工作。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于活动始终;要坚持作风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把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关注民生、集中民智贯穿于活动始终;要正确处理搞好主题活动与抓好日常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促进各项工作贯穿于活动始终,真正做到以主题活动促进全市民政工作的开展,用民政工作的成果来检验主题活动的成效。 各地民政部门和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要认真汇总情况,提炼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向局“作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年底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局“作风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中共宁波市民政局委员会 2007年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