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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福利中心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7-9-11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市社会福利中心简介

    宁波位于东海之滨,是具有七千年文明史的河姆渡文化发祥地,拥有得天独厚的深水港。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座落于这美丽富饶的城区北侧,是一所由市政府兴办的为老人提供休养、医疗、康复、教育、娱乐为一体的自费寄养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整个中心三面环水,园林造景,优雅怡人,交通便利。中心占地面积2.3公顷,建筑面积10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床位350张,1992年10月对外开业。
    中心的老年休养部现有休养楼四幢,每间二床,卫生设备齐全,房内配有闭路电视、电话、呼叫系统等设施,每幢楼内还设有娱乐室。中心卫生所设有诊断、检验、治疗、观察等室,有住院病床和护理床位。康复活动部内的益寿康乐宫,有多功能娱乐厅、健身房、阅览室、台球房、棋牌室等和浙江老年电视大学辅导站。中心后勤保障部高有大小餐厅、浴室、洗衣房、理发室等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
    中心坚持休养与康复并重的服务方针,按休养老人的不同年龄、病情、残情开展各项医疗和生活护理,为卧床及行动不便老人实行24小时特级护理。
    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创建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还得到了港胞邹星培、邹星炳先生、姚祥兴伉俪、单曹素玉女士、陈延骅基金会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福利中心全体员工决心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走社会福利社会化道路,以“虽非骨肉亲、胜似儿女心”为服务宗旨,奉献于老年事业。同时,我们也热忱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能继续给予支持和合作,共同推进和发展功德无量的事业,为老年人造福。

 

服务指南

尊敬的老年朋友:
    您好!欢迎您入住本中心休养,我们甚感荣幸。“虽非骨肉亲,依然儿女心”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您的满意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和设施:
    1、护理服务:各楼设有服务台,护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护理等级提供相应的生活和卫生服务;每床的呼叫对讲机为您提供应急服务。
    2、医疗服务:中心卫生所设有门诊和住院部,是市级统筹医疗定点机构,具有省卫生部门统一收费收据,卫生所24小时为老人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和指导康复训练。
    3、餐饮服务:伙食实行买饭制。每天配有菜肴8-10种,隔天公布预订,
随意选择,并提供小灶、寿席等服务。
    4、生活服务:每人每日供应开水3瓶(二级护理以上4瓶),定期开放理发室(行动不便者上门洗理)、浴室,床上用品定期洗涤,亲属探望备有客铺。
    5、文化娱乐设施:设有康东宫、电大辅导站,为老人提供和组织影视、健身、书画、阅览、台球、棋类、歌咏等活动服务。
    6、房内设施:每间二床,有独立卫生间(6号楼有阳台和厨房)、磁卡电话、有线电视和家具电器插座装置(电器自备,电表按人独立计费)。
    7、安全措施: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可委托储蓄,外出须请假,并佩带休养证和应急卡,行动不便者需亲人陪护,家人通讯地址变更及时告知。
    8、交通线路:本中心位于育才路289号,东临北郊路,南连高花园、
高塘四村、西与繁景花园相接,北靠范江岸路。交通方便,乘公交线路2、9、13、809、517、806、810路等均可到达。
    9、业务电话:休养登记 87227654 87226020
    卫 生 所 87225576 87228219
    愿您在本中心颐养天年,增福添寿!

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

 

 

入院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高龄、病残优先);
    2、无传染并精神病;
    3、精神状况适合过群体生活。
    (二)入院程序
    1、老人由家属陪同参观本院,自愿提出申请,登记床位;
    2、健康体检:胸透、肝功能、血常规、尿、大便、心电图;
    3、视老人年龄、并残状况和体检资料,确定护理等级;
    4、签订自费寄养协议书,缴付费用,安排床位。
    (三)休养须知
    1、老人入院时,须确定担保人,担保人负责老人入院期间的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床位费收费15天以内按半月处理,16天以上按全月计费。护理费,洗衣费按天计算。每月26-30日缴付次月费用。
    3、老人的等级护理由院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老人或亲属协商确定。
    4、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俱不准搬入房内,自备电器实行一个一表计费。
    5、老人入院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院后如果发现传染并精神病等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症状,亲属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问题,亲属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遵守安全制度。自备电器要小型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裸线电炉和煤气、油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可委托储蓄。
    7、休养老人外出须请假,并佩带休养证或应急卡,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老人的须有人陪护。
    8、老人发生突发事情,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院,亲属未到前,院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自理。
    9、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损坏公共设施,照价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10、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如需留宿,须按规定办好手续。
    (四)收费标准
    1、休养床位费
    2、生活护理费
    注:康复理疗、肢体康复的收费按浙江省卫生部门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3、其它收费说明
    (1)入院时收取一次性生活用品代办费298元,发放新床上用品一套(被套2只、床单2条、蚊帐1顶、枕套1只、席子1条、热水瓶2只),物品归已。其中 :护理区、病区按需要发放。
    (2)预付备用金1000元(应急备用),按实结算,离院结清。
    (3)除照明外,老人自备家用电实行一人一表,电费自理,按月结清(民用价)。
    (4)伙食实行买菜制,自由选订,按餐付清。
    (5)医疗收费执行卫生部门规定,内部挂号、查房、常规体检、健康档案不收费。
    (6)每间房内设有对外磁卡电话,磁卡费用自理。
    (7)单人包房床位按二床计价。
    (8)临时离院保留床位一个月以上按9折收费。
    (9)经原单位同意,按文件规定可回原单位报销床位费每月60元。
    (10)百岁老人优惠床位费每月100元。
    (11)临终及灵堂服务的收费详见本中心殡仪服务价目表。
    (五)作息时间
    1、开饭时间:
    夏令 (5月 — 9月) 冬令 (10月 — 4月)
    早餐 6:45 — 7:15 早餐 7:00 — 7:30
    中餐 11:15 — 12:00 中餐 11:15 — 12:00
    晚餐 17:00 — 17:30 晚餐 16:45 — 17:15
    2、大门开、关门时间:
    5:30 — 21:30 6:30 — 21:00
    3、楼区开、关门时间:
    4:30 — 21:30 5:00 — 21:00
    4、开水供应时间:
    上午 6:00 — 7:00 上午 6:30 — 7:30
    下午 2:00 — 3:00 下午 2: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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