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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7-9-19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一、救助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政府、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二、救助条件: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三、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提供:
(一)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四、宁波市救助站地址:宁波市宝善路155号。联系电话:8711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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