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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10项民政收费迈入“免费服务时代”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7-2 信息来源:鄞州区民政局
7月1日起,鄞州区采取“直接免收、财政补助、政府代缴”方式,免收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涉及民政部门有社团申请费、社团登记费(含证书费)、社团变更登记费、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有关婚姻登记费、收养证工本费、门楼牌证(含使用证)和地名标志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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