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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乡镇公益性墓地在全省率先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7-4    信息来源:浙江民政网
 

      日前,经绍兴市民政局发文批准,绍兴市袍江新区斗门镇荷湖村玉屏山陵园被赋予民办非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正式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据悉,这是全省首个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乡镇公益性墓地。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公益性墓地的经营管理,绍兴市经过前期调研,确定条件较好的袍江新区斗门镇荷湖村玉屏公墓为乡(村)公益性墓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单位,并授权公墓所在地政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筹备,玉屏山陵园已具备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各种实质和形式要件,被正式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下一步,绍兴市将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对取得公墓经营许可证、投资主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较大的村级或联村墓地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以此来有效遏制公益性墓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墓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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