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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发展规划
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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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十一五”民政事业规划(2006-2010)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7-17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订本规划。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
      一、现实基础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是我国跨入21世纪、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头5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市民政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的一个时期。“十五”期间,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断增长,民政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政治权益得到了较好地保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基层社会救助网络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在抗击自然灾害中得到检验。社会福利社会化推进步伐逐步加快,“星光计划”实施顺利,社区为老服务初见成效。城市居委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学习型社区建设取得新的成绩,社区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延伸拓展”的思路逐步向城镇推进。第六、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村民自治工作稳步推进。各类民间组织得到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自身能力逐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内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实现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的目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顺利完成,农村地名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以“三化”建设为重点,葬法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婚姻集中登记基本实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的转变。福利企业生产有了新的提高。福利彩票发行经历了跨越式发展。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二)面临的形势
  分析“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总的来说,机遇和挑战并存,但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
  1.宏观层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躬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息息相关,直接体现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直接体现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许多方面都要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执政为民”的要求,使民政工作将更加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将越来越得到充分发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要求政府更加注重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民政部门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全面落实,民政工作将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位置将越来越重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战略任务,并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承担着促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发展慈善事业等重要职能作用。做好民政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增强社会诚信和爱心、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创造团结友爱的人际环境具有直接而重要的意义,民政部门在构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
  2.中观层面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大力实施“六大联动”战略和“平安宁波”建设,开展“解难创优、爱心帮扶”行动、积极构筑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的重点任务无一不与民政工作密切相联。民政事业作为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事业的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与社会联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政事业的许多方面既涉及到城市,又涉及到农村,民政事业的发展是城乡联动发展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农村基层政权、社会组织是当前社会的重要基础,民政的社区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对于促进社区和谐、农村基层和社会组织的稳定,推进“平安宁波”建设,构筑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民政部门是政府实施社会救助的职能部门,“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离不开民政部门的具体工作。可以说,在“十一五”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民政工作的责任很大、任务很重。
  3.微观层面
  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和城镇化、信息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层出不穷。同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加强、民政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和工作政策的调整,民政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稳步推进和谐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如何整合全社会的资源,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的效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正和正义;如何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提升社会福利事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应对“银色浪潮”的挑战;如何管理好、引导好民间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等等,都将是对各级民政部门的考验,都是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大联动”战略和“平安宁波”建设,进一步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强化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好民利、解决好民生、落实好民权,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的习惯思维全面转向现代民政工作理念。以“为民”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把民政各项工作逐步从传统的解决民生为主发展到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并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乐。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职能的转变,从侧重于具体的社会事务性工作全面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适应社会变革、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变化,进一步找准民政工作的定位,强化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婚姻收养登记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服务对象的转变,从传统的民政对象为主全面转向全体城乡群众。进一步树立“大民政、大服务”观念,把服务对象由民政工作对象等少数群众全面扩展到全体城乡群众,从为特殊群体工作转向为大多数人民群众服务。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布局的转变,从城乡二元化全面转向城乡统筹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并重、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既重视城市民政工作的深入,又关注农村民政事业的研究和拓展,把城市民政工作的经验、措施逐步引入农村,促进民政工作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协调发展。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服务方式、手段的转变,从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全面转向法制化、规范化为主。进一步确立法治民政的观念,健全完善与民政工作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善于用制度落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政治权利,使民政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全面实现民政工作机制的转变,从政府主导办民政全面转向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民政工作合力。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对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树立“大民政”观念,把握好政府与社会化的关系,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群众、发动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一个党委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民政”工作机制,形成民政工作的合力。
  2.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配套,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经常性社会捐赠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救助行为规范化,覆盖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以国家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投入为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老年福利事业服务为依托、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继续推进孤残儿童和精神病人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逐步调整和整合福利企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就业率和残疾职工的保障率。
  --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城乡基层民主,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
  --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大力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十一五”期间,民间组织管理有序,依照规定的章程开展活动,社会影响好;党建工作运转正常,政治方向得到保证,自律、诚信和能力建设得到广泛认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用明显;双重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和数字化信息管理网络健全,有一支依法行政能力较强的管理队伍;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完备,能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打击非法组党结社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布局调整到位,重点培育20个同业企业自发组建、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自律性强的新型协会(商会);培育20个能在其成员生产、销售等过程中,提供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示范型农业经济协会;发展20个社会需要、民众欢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福利等公益性组织;培育30个示范型社区民间组织,90%的社区民间组织达到“体系合理、功能齐全、活动正常”的要求。
  --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落实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完善优抚保障机制,提升优抚工作整体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军休安置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市本级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努力向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迈进;力争再建1-2个省级双拥模范县(市),象山县争取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三连冠”、“四连冠”;争取有1-2个单位或个人被评为全省、全国双拥先进单位(个人)。
  --进一步深化殡葬体制改革,构建、培育政府决策、行政执法、殡葬服务、行业自律四大发展体系;大力倡导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改革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突出人性化服务,加强婚姻收养集中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提高区划地名为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启动地名服务工程,基本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主体任务。
  --按照“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确保2007年8月前完成三批、共6000名移民安置任务,其中,2006年8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000名移民安置任务;2007年8月底前完成第三批2000名移民安置任务。同时,积极做好移民入住后的后期扶持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原则。深入、全面地理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深刻内涵,增强“走在前列”意识,以开拓进取、努力争先的精神,真抓实干,大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努力走在全省、全国民政系统的前列,努力在当地政府工作中争先创优。
  2.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要进一步增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从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健全民政为民的各项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好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好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统筹发展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各项工作,既要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又要注重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既要维护和保障好群众的政治、经济权益,又要完成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既要重视城市民政工作的深入,又要关注农村民政事业的研究和拓展。
  4.创新原则。把握发展规律和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用创新的精神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重点抓好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善于依靠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来落实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权益;健全部门间协调制度与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合力,推进各项民政工作。
  5.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加强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推进低保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鼓励和促进其劳动自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就业收入水平及基本生活消费的必需费用,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预算安排,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市、县二级负担低保金或县、镇按比例负担,市级予以适当补助的办法。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在《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颁布实施后,积极落实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缓解困难群众无力就医、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大五保对象、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力度。继续加快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供养资金筹措办法,逐步实行县、镇财政为主的供养体制。“十一五”期间,财政统筹供养资金达到60%-70%,供养机构性质明确,管理制度规范,同时积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渠道,为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大力开展村镇、社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条件的村镇、社区要建立灾害避险中心;不断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加快救灾快速反应视频系统建设,规范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健全灾情和救灾信息会商、报送程序,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规范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及时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继续整合全社会资源,发挥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慈善和社会互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的补充作用,大力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推进“爱心超市”建设,大力发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帮困送温暖的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依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安居、司法援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方面的困难。
  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继续探索新型救助管理模式,改进救助管理方式、规范救助程序,扩大“限制乞讨区”试点范围,切实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街头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助、救治力度,实行关爱性救助;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成镇海、北仑、鄞州、宁海、象山等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建立市与各县(市)区之间层级分明,上下联动的关爱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流浪少年儿童救助教育工作。
  (二)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
  加快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发展。编制机构养老的整体发展规划;根据城市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养老设施建设区块定位蓝图,按照每年每百名65周岁以上老人新增床位0.5张的基数,规划开发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的概算。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养老公共服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实行民办公助的新模式,对规模在60-200张床位的新建民办福利机构实行财政补助。继续探索社区养老的新途径,采取街道联办、区综合办的形式,形成以社区为基础、街道为依托、区养老机构为骨干的居住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年均增加养老床位1500张,至期末,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3万张,每百名65周岁以上老人拥有床位4张,其中城区所有街道都有一所60张床位以上养老设施。
  不断拓展儿童福利事业。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增加床位200张,各县(市)、区确保在福利机构中有儿童供养床位30张,逐步改善、提高孤残儿童的供养条件;大力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工作,积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制度,探索福利院内收养儿童成年后的就业、安居等途径,努力为孤残儿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
  积极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加快改革步伐,理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体制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宽精疗院的医疗业务,逐步实现大专科小综合的医疗格局,建立心理咨询中心,改建5000平方米的旧病区病房。
  努力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继续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注重抓规范、保安全、树诚信、促发行,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感召力。“十一五”期间,年均销售量达到2.5亿元,力争均占彩票市场;筹集福利金4.38亿元;至“十一五”末,全市布机数量达到800台,初步形成健全有序的销售网络系统。
  稳步促进福利企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不断完善福利企业的配套政策,引导福利企业逐步调整和整合生产结构,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全市福利企业总量保持基本平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优势,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和残疾职工的保障率,全市残疾人就业率逐年提高5%,进入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工资收入达到健全职工平均水平80%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进入社保,基本普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并逐步完善残疾职工风险保障和回报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有序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全面应用福利企业资质管理软件,逐步实现日常管理数字化,提升资质管理层次。
  (三)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目标,不断丰富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开展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积极推进城镇社区建设。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工作,重点推进城市近郊农村的社区化改造,逐步构建规范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到2010年底,把有80%的土地被征用的行政村建设成为城镇新型社区。
  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教育、文化、治安建设步伐,加快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不断推进社区民主自治。规范社区民主制度,完善社区运行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健全社区各种组织,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扩大居民参与度,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居民的自治能力。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70%以上,居民参与率达到60%以上。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到2010年底,8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90%以上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的资格,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年龄在40周岁左右;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科学的管理制度,实现社区工作者持证上岗,畅通社区工作者进出渠道;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建立社区工作者职务等级工资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上。
  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以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不断整合社区资源,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面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和救助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爱心超市”,开展共济互助活动;进一步完善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强化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公益性服务长久持续运转。
  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驻社区单位支持、社会各界资助、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普遍建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包含行政、经济功能的等综合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市各街道普遍建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的社区服务中心,90%的社区建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全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每百户社区办公服务用房30平方米的标准;把“数字社区”建设作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到2010年底,全市90%的社区建有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社区、街道、区三级联网。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实施2008年全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推动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明确村务公开总体要求,努力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重点推进村民代表会议、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议事协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项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及村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能力。
  加强典型示范。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一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辐射和带动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到2010年底,全市开展活动面达到80%以上。
  (五)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民间组织
  积极培育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同业企业自发组建、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和自律性,特别是参与世贸经济活动和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形成与我市产业结构、市场体系、区域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调整和优化行业协会的结构,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兴领域的优势企业和有关单位自愿发起设立行业协会,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同行业会员单位参与率达到60%以上。优化行业协会区域布局,健全有效的行业协会退出机制。科学规范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保障行业安全、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积极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发挥农业专业经济协会在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减避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每年均有新发展,到2010年全市有一批质量好、辐射能力强的协会组织。
  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坚持以社区成员需求为前提,以服务社区、完善自治为目标的原则,优化现有社区民间组织的结构,促进社区民主自治,逐步形成社区民间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重点扶持发展公益类社区民间组织。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民间组织达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活动正常”的要求,80%的社区接纳“义工”不少于100人次/年。
  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强化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依据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测评标准,定期开展测评活动。进一步强化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重指导管理,积极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逐步健全完善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出台适应宁波实际的有关加强民间组织及行业协会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意见,逐步健全完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负责人和秘书长的培训学习制度。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使民间组织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到2010年,全市100%的登记管理机构应用管理软件,建立信息数据库;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电子年审;建立专门的民间组织服务机构,逐步与国际管理模式接轨。
  (六)进一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制机制创新
  巩固和发展双拥工作。进一步深化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筑牢双拥工作的思想基础;继续加大军地互相支持力度,促进国防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对已命名的双拥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重新命名一批市级双拥模范乡镇(街道)。
  全面提升优抚工作整体水平。坚持依法优抚,全面贯彻落实《军队优抚优待条例》,保障优抚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优抚优待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工作新格局,把不同类型的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多元化的优抚保障工作新机制。
  大力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以自谋职业为主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试点工作,逐步缩小城乡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上的差别;完善包括培训、就业、医疗、社保在内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保障配套制度,逐步使农村退役士兵也能够在自主创业、兴办经济实体、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活动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将农村退役士兵纳入技能培训范围。
  切实做好军休安置工作。适应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创新军休干部保障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积极完成军休干部安置任务,做好军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
  积极做好军供保障工作。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按照“平站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要求,完善经营方式,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军供综合保障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保障军供任务圆满完成。
  (七)加强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和服务
  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加快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倡导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健全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殡葬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推行殡仪职工、公墓经营者行业资格准入认证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与经营服务体制,实行馆与所、墓与所分离;积极引导殡葬服务走向市场,培育殡葬服务行业龙头企业,殡葬服务项目向社会有序开放;逐步培育发展殡葬服务业自律组织,实现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三化”建设,确保到“十一五”期末,90%以上的经营性公墓基本达到生态化、艺术化、园林化和规范化标准,并实现规范经营服务的目标;90%以上的公益性墓地要建成生态墓区,乡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骨灰入葬率;90%以上的“三沿五区”坟墓基本治理完毕,所拆迁的坟墓均实行生态葬法。
  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巩固遗体火化率。改建或迁建部分殡仪馆,适当增加城市周边公墓数量;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改建一批殡仪设备(施),实行遗体无害化处理,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安全。
  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管理和服务。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设置;加强婚姻登记数据系统网络化建设,建立全市联网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婚姻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登记员业务素质;加强婚姻收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八)规范区划地名管理
  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划的调研和理论性研究。
  全面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地名法规建设,在国家新的地名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修订我市的地名管理办法,并做好立法工作;做好城市发展中涉及到城区主要道路名称定名的规划工作,尤其是东部新城区开发建设中的地名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建设,建立城区楼(门)号地名信息资料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的地名服务体系;及时更新、出版各类地图和相关资料;进一步探索地名标志运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地名标志的管理效能,保持和提高地名标志的完好率;巩固、提高、完善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地名门(楼)牌的编制工作,有效延伸和拓展农村地名工作;做好无居民海岛名称的调查摸底登记工作,适时开展无居民海岛的标志设置。
  不断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建立每5年实施界线、界桩联检制度,加强界线、界桩的日常管理,由市、县两级出资,探索界线、界桩管理、维护的长效运作机制;做好区划地名勘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九)积极稳妥地推进滩坑库区移民安置工作
  确保移民能够“迁得出”。把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及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方便,以及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民风淳朴的行政村作为移民安置村,同时加强与迁出地政府的交流与沟通,配合做好移民的动迁工作。
  确保移民能够“安得下”。坚持以农为本、有土安置的原则,保证移民承包的耕地、自留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对于分配给移民的耕地,落实好移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迁入地政府及时颁发土地承包权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移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建房质量。
  确保移民能够“稳得住”。及时了解、掌握移民和当地村民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做好移民和当地村民的思想稳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预警预报等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切实做好安置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确保移民“逐步能致富”。切实落实移民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做好移民在生产技能、种植养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合作医疗、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帮助移民尽快适应当地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技能,为移民逐步能致富创造条件;建立对口帮扶、结对帮扶和乡镇、村干部、党员联户等各项制度,使移民在政治上有人关心、生活上有人帮助、生产上有人扶持,引导移民逐步走上致富之路,尽快融入当地社会。
  四、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健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决策机制,坚持重要法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都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都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充分发挥设在民政部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和协调作用,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社会福利、社会捐助、慈善事业和社区建设、村务公开等民政事业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然灾害快速反应机制、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机制、行政区域界线协作管理机制等各项工作运行机制。
  (二)努力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为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研究制订民政“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并认真实施。
  加强和改进民政立法工作,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和落实民政立法计划,广泛听取意见,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异议、修改、废止、清理和备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推动民政规范性文件向政府规章、政府规章向地方性法规的转化。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强化民政法制监督。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法规政策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审计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真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大力加强民政机构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切实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设立民政办公室,配备和民政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建设。
  以人才战略为导向,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造就一支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民政工作者队伍。以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为目标,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建立健全“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良好用人机制。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善于学习、善于调研、善于创新的本领。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优化民政工作队伍知识结构,“十一五”期间,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递增继续保持在5 %以上;到2010年,机关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达到85 %以上,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例达到75%以上。
  (四)加快“数字民政”建设,为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组建局信息中心,充分运用电子政务、视频、多媒体等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民政决策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数字民政”、“阳光民政”。加快民政视频暨救灾快速反应系统建设,努力把视频系统建设成为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的一个基础平台。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民间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等。加快“一网一库二站”(连接各级政府局域网的业务专网,信息资源库和内网网站、外网网站)建设,推进民政工作的现代化。
  (五)拓宽筹资渠道,为民政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在民政工作中的主渠道地位。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优抚保障经费、救灾应急资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经费投入的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民政事业的资金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发挥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的作用,大力拓展社会福利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事业的社会化投入途径。建立民政事业费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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