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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朱伟君
联系电话:0574-87187003
服务对象:个人
承诺期限:2天
收费情况:
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材料明细: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死者死亡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3、审批: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区民政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决定:本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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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名称:异地死亡人员运回原籍火化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申报条件

 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流程

 1、申请:由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死者死亡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初审: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3、审批: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区民政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决定:本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老实巷70号6楼)"民政窗口"  

办理期限

 2天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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