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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同胞死亡要求土葬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朱伟君
联系电话:0574-87187003
服务对象:个人
承诺期限:2日
收费情况:
申报条件: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死亡的,对其土葬习俗予以尊重,不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但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
材料明细:1、死者亲属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市或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5、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书面初审意见。
办理流程:1、申请:由死者亲属向市或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2、初审:由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3、审批: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区民政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决定:本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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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名称:少数民族同胞死亡要求土葬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申报条件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人员在我市死亡的,对其土葬习俗予以尊重,不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但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深埋,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1、死者亲属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市或县(市)、区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5、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书面初审意见。

流程

 1、申请:由死者亲属向市或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或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2、初审:由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3、审批: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区民政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决定:本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老实巷70号6楼)"民政窗口"  

办理期限

 2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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