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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华侨去世后遗体回故里土葬
 

受理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朱伟君
联系电话:0574-87187003
服务对象:个人
承诺期限:2天
收费情况:
申报条件:1、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爱乡楷模”荣誉称号的本市籍华侨和港澳同胞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2、少数在国家或我省政治生活上有重大影响的本市籍华侨和港澳同胞本人及其配偶,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3、受到公认的本市籍海外侨界领袖本人及配偶,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4、在本市死亡的台湾地区居民,死者有遗愿或亲属其要求。(经批准回故里安葬的遗体必须入葬指定的公墓内。国际间运送尸体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承揽。)
材料明细: 1、死者的书面遗嘱或其亲属的书面申请。2、国内县级以上医院或者授权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爱乡楷模”证书(复印件)、或省级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情况证明。5、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1、申请:由死者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向死者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提出书面申报。2、初审:由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审核。3、审核: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审批:由本局及市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上报省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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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名称:港、澳、台居民、华侨去世后遗体回故里土葬

办事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申报条件

 1、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爱乡楷模”荣誉称号的本市籍华侨和港澳同胞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2、少数在国家或我省政治生活上有重大影响的本市籍华侨和港澳同胞本人及其配偶,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3、受到公认的本市籍海外侨界领袖本人及配偶,死者有遗愿或其亲属要求。4、在本市死亡的台湾地区居民,死者有遗愿或亲属其要求。(经批准回故里安葬的遗体必须入葬指定的公墓内。国际间运送尸体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承揽。)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1、死者的书面遗嘱或其亲属的书面申请。2、国内县级以上医院或者授权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境外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爱乡楷模”证书(复印件)、或省级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情况证明。5、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

流程

1、申请:由死者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向死者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提出书面申报。2、初审:由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审核。3、审核:由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4、审批:由本局及市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上报省民政、侨务、台湾事务、外事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老实巷70号6楼)"民政窗口"  

办理期限

 2天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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