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法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 |网上办公 |互动频道 |政务公开 |专题专栏 |讲话文论 |公告公示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首页 > 办事指南
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受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联 系  人:王爽
联系电话:0574-87226948
服务对象:个人
承诺期限:截止退伍后第二年4月底前
收费情况:
申报条件:经部队批准,服现役满二年的义务兵(含二年以上的一期、二期复员士官)
材料明细:1、《退伍证》;2、服役部队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3、服役部队出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4、服役部队出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流程:1、报到:退伍义务兵(含一期、二期复员士官)须于部队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后的一个月内至户口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2、办理落户手续:退伍义务兵报到后,由当地安置部门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3、安置:按有关安置政策,于退出现役后的第二年4月底前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表格下载:
       下载地址

事务名称: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申报条件

经部队批准,服现役满二年的义务兵(含二年以上的一期、二期复员士官)

办理流程

所需证件

1、《退伍证》;2、服役部队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3、服役部队出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4、服役部队出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流  程

1、报到:退伍义务兵(含一期、二期复员士官)须于部队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后的一个月内至户口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2、办理落户手续:退伍义务兵报到后,由当地安置部门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3、安置:按有关安置政策,于退出现役后的第二年4月底前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办理期限

截止退伍后第二年4月底前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站帮助隐私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短讯发送平台网站管理
copyright 1999-2007 nbm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宁波市民政局 浙ICP备05049781 联系地址:宁波市育才路265号 电话:(0574)87227782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Bit颜色、
Netscape6.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