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名称: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经部队批准,服现役满二年的义务兵(含二年以上的一期、二期复员士官)
1、《退伍证》;2、服役部队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3、服役部队出具的《供给关系介绍信》;4、服役部队出具的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报到:退伍义务兵(含一期、二期复员士官)须于部队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后的一个月内至户口所辖的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公室报到。2、办理落户手续:退伍义务兵报到后,由当地安置部门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3、安置:按有关安置政策,于退出现役后的第二年4月底前办理相关安置手续。
无
截止退伍后第二年4月底前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