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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机关卫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营造环境优雅、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卫生实行全体参与、分工包干、定期检查、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好各自办公室的日常卫生,主动做好公共卫生,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卫生大扫除。
  三、机关卫生职责分工
  (一)处室卫生职责
  负责本处室的室内卫生保洁工作。
  (二)卫生保洁员卫生职责
  负责局长办公室、三楼会议室、五楼会议室、局值班室及二至五楼的卫生间、走廊、楼梯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门卫(保卫)人员卫生职责
  负责内(外)门房、一楼大厅、一楼卫生间、一楼走廊、就餐厅的卫生保洁工作。
  四、机关卫生标准
  (一)办公室整洁有序,文件资料摆放得体、窗明几净;办公用具、设备清洁、无灰尘;不乱牵乱搭电源线、电话线、网线。
  (二)大厅、走廊、楼梯无烟灰、纸屑、痰迹等,门框、窗台及窗户玻璃、防盗窗干净明亮。
  (三)会议室桌椅摆放整齐,烟灰缸、茶杯保持干净。
  (四)值班室内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五)卫生间地面干净,室内无异味。
  (六)餐厅桌面无尘土、无油渍,地面无污渍。
  (七)公共卫生做到“四不一要”:不随地吐痰;不乱弹烟灰、乱扔烟头;不向窗外倒水,扔烟头、杂物;不将杂物倒入水池。要及时清扫分工负责的卫生区域。
  五、监督与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处室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责令整改,连续多次不达标,给予通报。
发布时间:2007-7-1 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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