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 依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05〕17号)的规定,请认真做好200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按规定填写《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并于2007年7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市局办公室。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方彩娟 87225770 传真:87225078 电子邮箱:fangcaij@163.com。
市民政局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