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根据全国双拥办《关于开展“关爱功臣活动”的通知》(国拥办〔2007〕1号)和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活动的通知》(浙民优〔2008〕118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活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拓展军民共建领域,逐步提高优抚对象在社会上的地位,进一步增长优抚对象的光荣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优抚对象的心中。 二、工作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红军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三属”、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双拥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纪录片、新闻报道、图片展览和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军地双方团结协作,军政军民双拥共建成果;宣传重点优抚对象自强不息、创业创新事迹;宣传党的优抚政策,在全市形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高潮。 (二)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八一”建军节或春节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过市内重要新闻媒体,向驻甬部队全体官兵,全市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发出“慰问信”。同时,各地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对当地的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 (三)抓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认真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和短期疗养,力争三年内对全市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短期疗养,对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新批准的精神病残疾军人开展巡回义诊;帮助部分残疾退役军人更换辅助器械。增进他们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四)修缮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针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出现破损,急需修缮或新建等情况,对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对需要修缮和新建的住房情况逐级上报,争取财政支持,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对重点优抚对象房屋修缮和新建工作,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 (五)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根据全国和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护的实际需求,对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一次普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确认一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加大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工作力度,力争三年内把县级以上的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一遍,使烈士纪念建筑物充分发挥其在褒扬烈士、教育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宣传重点优抚对象先进事迹、评选和谐“光荣之家”。在全市重点优抚对象中,评选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表彰和睦相处、濡沫相依的和谐“光荣之家”,通过宣传、报道、表彰等方式将其事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优抚对象为中国革命和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人民的功臣,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新时期优抚工作,事关优抚对象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要把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爱国拥军传统、密切军政军民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中央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是新时期社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贯彻党和政府优抚方针,完善国家优抚制度的一个新途径。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常抓不懈。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交流情况,及时通报信息,争取有关部门在思想上给予更多关注、在财力上给予更多倾斜、在政策上给予更多优惠,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这项活动。 (三)统筹兼顾,确保落实。此次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主题活动,项目内容多,涉及部门广,跨越时间长,所需经费大。各地要切实处理好日常工作与开展活动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全面发展。活动所需经费,在现有经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建章立制,立足长效。做好优抚工作,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权益,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地要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摸清底数,做好基础工作,从制度上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重点优抚对象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宁波市民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