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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民发〔2008〕87号)
发布机构: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8-13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的通知》(甬民计〔2008〕22号、甬财政社〔2008〕573号)精神,现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单
      2008年度市局安排350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对9个县(市)、区共35个行政村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个村一次性10万元。
      二、受资助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一)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村级组织和农村社区组织实施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接受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求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不得采取租赁或借用等其它形式。为节省土地资源和降低建设成本,提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充分整合利用农村现有的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村集体闲置房屋等,将其改造后作为社区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求在2008年底前竣工并挂牌投入使用。建成后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命名为“××村社区服务中心”,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07〕87号)要求,在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醒目的位置设有“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要建在行政村中心位置或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地方,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并按照贴近需求、相对集中、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设置服务功能,配置相应办公设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般要具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介绍、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服务、老年(残疾)人服务、纠纷调解、维权服务、党员服务、科普教育和农技培训、外来人口管理和服务等基本功能,配有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栏,建有敞开式服务大厅,一般应设有民政、社保、户口、计生、文卫、建房、土管、综治等集中代办窗口,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服务。
      (三)各地要结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包括建立社区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一般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并以分发、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向村民公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推行“打包”服务,尽可能明确办结时限;制订各服务工作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工作人员以挂牌形式亮名办公,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服务工作群众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配有相应的奖惩措施,确保服务中心管理有序、服务规范。
      三、验收工作安排
      (一)2009年1月31日前,各相关县(市)、区按照市局提出的建设要求,负责完成受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下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二)2009年2月15日前,各相关县(市)、区将本县(市、区)书面验收总报告、接受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每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情况表,以及反映建成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正门大楼总体面貌和服务办公大厅概貌的7寸彩照各一张,统一上报市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局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而有效举措。各地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加大投入,推进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增强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情况好的县(市)、区,市局将在今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上给予适当倾斜。

                                                                          
                                                                                                 宁波市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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